以“嘀嘀”變“滴滴”商標案看商標轉讓的重要作用
如今,網絡打車軟件層出不窮,人們越來越依賴于網絡打車軟件,不少打車軟件也開始受到一些爭議。近日,知名的
打車軟件“滴滴打車”就被告上法庭,經過了解,原來都是商標的問題。
“滴滴打車”曾經命名為“嘀嘀打車”,可能這個名字至今仍是大家對滴滴的第一印象。2011年,寧波妙影電子有限
公司像商標局申請了“嘀嘀“和“Didi”商標,并于2012年成功注冊,有效期至2022年5月。2013年7月,寧波妙影
將此商標轉讓給了杭州妙影公司。2012年7月,小桔科技將“嘀嘀打車”向商標局申請注冊,但被駁回,目前仍處于
復核階段。
2012年9月開始,小桔科技開始推出“嘀嘀打車”系列軟件,并且迅速擴大知名度,發(fā)展一時無兩,成為國內最受歡迎的
打車軟件之一。
杭州和寧波的妙影公司認為,小桔科技未經同意便將“嘀嘀”用作其軟件商標,實驗中侵犯了他們商標權,要求小桔科技
賠償8000萬元并向媒體公開聲明道歉。
2014年5月,小桔科技對外宣布,將“嘀嘀打車”正式改名為“滴滴打車”并向媒體表示此舉純粹為了公司長遠發(fā)展的需要,
但不少業(yè)內人士一直認為這是規(guī)避商標侵權的緣由。
雖此案仍未解決,但這的確給了我們不少的啟示。對于知識產權保護,我們應該要堅持捍衛(wèi)自己的商標權,杭州和寧波公司
就是一個例子,他們對于“滴滴打車”的侵權行為并沒有視而不見,而是強烈捍衛(wèi),這也源于“滴滴打車”仍在多個場合使用,
侵權仍在繼續(xù)。
與此同時,“滴滴”如果及時與妙影公司談妥商標轉讓事宜,大大方方將商標轉讓到自己手中,或許就能免于商標侵權的嫌疑,
也能減少不必要的損失,不用落荒“改名”也能報以聲譽。
來源:企博網